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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保:修订间差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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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23日 (一) 03:56的版本

馮保(?-1583年),明代太監。

嘉靖時為秉筆太監。穆宗死後,馮保假傳遺詔「閣臣與司禮監同受顧命」,與高拱同為顧命大臣。隆慶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朱翊鈞繼位皇帝,年僅十歲,馮保與高拱的關係惡劣,於是張居正與馮保聯手除掉高拱,高拱罷官歸鄉,寫了《病榻遺言》說明此事。張居正成為首輔,在取得太后、皇帝的支持,和內相馮保的配合下,親政多年。馮保貪財好貨,史載張居正先後送給馮保名琴七張、夜明珠九顆、珍珠簾五副、金三萬兩、銀二十萬兩。馮保花費巨款,給自己建造了生壙(墓地),張居正寫了《司禮監秉筆太監馮公預作壽藏記》,對他歌頌不已。隆慶元年(1567年),馮保晉升為秉筆兼提督東廠太監,馮保寫得一手好字,萬曆六年(1578年),馮保在《清明上河圖》後面題跋,稱自己是「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兼掌御用幹事司禮監太監」。

神宗在十八歲的時候,曾經因為醉酒拔劍要殺人,馮保向太后告狀,太后憤怒之餘,差點被廢掉帝位,太后命張居正上疏切諫,並替皇帝起草“罪己詔”,又在慈寧宮罰跪六個小時,為此皇帝懷恨在心。

萬曆十年(1582年),張居正積勞成疾,死於任上,是年十二月壬辰(初八日)江西道御史李植上疏弹劾冯保十二大罪状[1]。十二月,神宗批示:“冯保欺君蠹国,罪恶深重,本当显戮。念系竽考付托,效劳日久,故从宽着降奉御,发南京新房闲住。”[2]萬曆展開查抄了馮保家產的動作,發配南京孝陵種菜,這時候,山东道监察御史江东之、陕西道道御史扬四知等紛紛彈劾馮保與張居正同流合污,多圖不軌,導致張居正「禍發身後」。万历十一年(1583年)一月,冯保和他的侄子冯邦宁瘐死于狱中。

注釋

  1. ^ 李植彈劾馮保全文見《萬曆疏鈔》
  2. ^ 樊树志:《权与血—明帝国官场政治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