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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妃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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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妃案南明時期的政治案件,是南渡三案之一。

1645年(弘光元年)初,一位童氏女子逃至南京,自稱為福王朱由崧之元配正妃,越其杰和广昌伯刘良佐深信不疑,一面奏报,一面派人护送来南京。朱由崧立即否认,宣布童氏为假冒。三月初一日,童氏送抵南京,朱由崧拒不召見,交付錦衣衛監候,令都督馮可宗審訊。童氏自述“年三十六岁。十七岁入宫,册封为曹内监。时有东宫黄氏,西宫李氏。李生子玉哥,寇乱不知所在。氏于崇祯十四年生一子,曰金哥,啮臂为记,今在宁家庄”。朱由崧則怒斥曰:“朕元妃黄氏,先帝时册封,不幸早世;继妃李氏,又死于难。朕即位之初,即追封后号,诏示海内,卿为大臣,岂不知之?童氏冒诈朕妃,朕初为郡王,何东西二宫之有?且称是邵陵王宫人,尚未悉真伪?”馮可宗因此被撤,改由屈尚忠審理,對童氏嚴刑拷打,不久童氏死於獄中,嘩然一時。

朱由崧的辯白是符合实际情况的,按明朝典制,亲郡王立妃由朝廷派员行册封礼,并無東西二宮。《明熹宗实录》载,天启二年十月传制遣“工科给事中魏大中、行人司行人李昌龄封福府德昌王由崧并妃黄氏”。

有推測童氏可能是一周王府或邵陵王的宫女,崇禎十四年(1641年)洛陽李自成軍攻破時逃到尉氏縣,與福王同居過並懷孕生子,福王南下後失散。但就案件本身而言,无论童氏是詐騙,是误會,还是戰亂之中与朱由崧有过一夜情後想要當上皇后,有一點可以肯定,她只有可能是外婦,絕不是朱由崧的王妃,且此案也不应成为政局的焦点。

童妃案一如大悲案南都太子案,背後有政治角力的介入,可能是馬士英復社之間的權力鬥爭,一般以為復社名士皆骨鲠正直之人,其實不然,热衷名利的人也混迹其间,成為一複雜的團體,處處充滿門戶之見。

評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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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人戴名世評論道:“呜呼,南渡立国一年,仅终党祸之局。东林、复社多以风节自持,然议论高而事功疏,好名沽直,激成大祸,卒致宗社沦覆,中原瓦解,彼鄙夫小人,又何足诛哉!自当时至今,归怨于孱主之昏庸,丑语诬诋,如野史之所记,或过其实。而余姚黄宗羲、桐城钱秉镫至谓帝非朱氏子。此二人皆身罹党祸者也,大略谓童氏为真后,而帝他姓子,诈称福王,恐事露,故不与相见,此则怨怼而失于实矣。”

参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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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书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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