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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炳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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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炳衡
大明
籍贯陕西省延安府保安县
出生辛未十二月二十四日
逝世卒年不详
配偶娶胡氏(赠孺人),継娶孙氏、郑氏(封孺人)
出身
  • 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
  •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

韩炳衡(1572年—?年),号𣏞漱陕西省延安府保安县人,明朝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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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卯陕西乡试三名举人,万历三十八年(1610年)庚戌科进士。礼部观政,三十九年授山西襄垣县知县,四十四年丙辰留部,授刑部云南司主事。崇祯四年(1631年)任开州知州。

家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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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祖韩玘,祖韩一德,父韩柏,母牛氏(赠孺人)。永感下。子璜齐;桞齐;张齐;岳齐[1]

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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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《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》:匠籍,治《易经》,年三十九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九名进士。辛未十二月二十四日生,行一,曾祖韩玘,知县;祖韩一德,寿官;父韩柏,教谕赠文林郎知县;母牛氏(赠孺人)。永感下,妻胡氏(赠孺人)继妻孙氏;郑氏(封孺人);弟炳衟(廪生),子璜齐;桞齐;张齐;岳齐。由学生中式辛卯乡试三名举人会试中式二百四十八名。授礼部观政辛亥授山西襄垣县知县,丙辰留部授刑部云南司主事。
官衔
前任:
王宏猷
明朝开州知州
1631年-1634年
继任:
王臣直